教务处职责范围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指导文件的规定,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,全面组织协调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行政管理工作;
2、从学院教育教学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,拟定学院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规划;
3、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院新增专业的申报和每年招生专业的备案工作;
4、负责管理和协调学院重点专业、特色专业、实训基地、精品课程的评估、申报与建设工作;
5、开展教学研究,探索教学特色,指导并协调系部进行教学改革;
6、组织制定和修订全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,课程标准、实训指导书等纲领性文件,并组织检查其执行和完成情况;
7、负责编制学期开课计划、下达授课任务、做好排课工作;
8、有效监控教学过程,开展教学检查与指导工作,实施全面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。
9、负责组织命题、试卷的印刷以及学生各课程考核工作;
10、负责学生各科成绩统计、核定、汇总等工作;
11、负责组织全院教材订购、管理、供应工作以及校本教材及其他教学资料的审定、选用等相关工作;
12、负责对教师的聘用、监督和管理工作;
13、负责组织教师各项教学竞赛和学生技能竞赛工作;
14、负责组织专升本报名、体检工作;
15、负责与各系部、处、室联系及协调,会同人事处做好师资培养,对教师和实训人员进行业务考核、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和统计工作;
16、会同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,调查、了解毕业生工作情况,听取用人单位意见,改进教学工作;
17、负责学院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;
18、负责学院科研管理工作;
19、负责学院院刊编辑工作;
20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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